0511-88977232
丹徒区文化馆 日期:2023-05-25
镇徒文体广旅发〔2023〕17号
关于推荐申报首批丹徒区非遗工坊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文体中心、社会事务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促进就业增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共同富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丹徒区非遗工坊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遗工坊建设任务和意义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村落社区、合作社、非遗传承人和社会力量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在乡村或社区设立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着重开展传统技艺类职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实操实训、订单式培训、上门培训、远程培训等形式,有效提升项目从业人群的技能水平。
广泛吸纳就业,围绕当地需求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为当地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提供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
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非遗工坊带徒授艺,培养传承后备力量;扶持一批学得好、留得住、干得强的非遗工坊带头人,并加强培养培育,成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乡村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和动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各地应加强部门协作,帮助非遗工坊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和品质,拓展销售渠道和宣传推广,并将非遗工坊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项目相结合。
二、认定条件
1.依托本地区1项或多项丹徒区级及以上(含本级)富有区域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省级非遗工坊。
2.有至少1名与项目相对应的丹徒区级及以上(含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长期、固定开展传承活动。
3.具备能够开展生产和加工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有用于技能培训和展示的固定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条件的工坊、老字号企业等情况,可适当降低标准),有稳定的销售平台和渠道。
4.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稳定运营1年以上,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5.设立在方便带动当地居民就近就业的乡(镇)、村或社区,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具备吸纳低收入人群、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等情况,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申报程序
1.由拟申报丹徒区非遗工坊的单位填写《首批丹徒区非遗工坊申报表》(附件),并装订成册,报送至丹徒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报材料表格电子版可在丹徒区文化馆网站下载。(https://www.dtqwhg.cn/channels/7.html)
2.丹徒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验和遴选,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集中评议,并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确定名单。
3.从丹徒区非遗工坊中择优向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申报更高级别非遗工坊。
四、申报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2.申报主体名称和带头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情况;
3.申报主体产品目录及经营情况;
4.申报主体场地和设备等相关基础资料;
5.申报主体已吸纳就业人数(附: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合同书或用工协议);
6.申报主体营业收入、近6个月工资发放基本情况及凭证。
7.非遗项目或传统工艺传承保护情况;
8.其他佐证资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就业人员保险缴纳凭证等)。
五、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地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丹徒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电 话:85588611,邮箱:804324215@qq.com。
附 件:首批丹徒区非遗工坊申报表
镇江市丹徒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