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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丹徒区文化馆 日期:2023-04-12

镇徒文体广旅发〔2023〕9号

 

关于开展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申报范围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3.本着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

4.区级代表性项目中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5.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此外,部分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2.从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丹徒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扩展项目)为准〕的传承实践活动,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传承谱系自本人上溯不得少于三代;

3.连续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10年(含)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4.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5.持续传承区级(含)以上非遗项目,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采取有效模式、多种方式培养后继人才;

6.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

7.本区居民或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区长期居住和工作、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2年(含)以上。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自愿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园区)或各相关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报送材料至丹徒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与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成立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代表性传承申请人进行初评,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形成初评推荐人选。初评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环节。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评审委员会审议形成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

(五)公示期满,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发文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主要包括:1.各镇(街道、园区)或各相关单位出具的推荐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报告一份,对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及属地人民政府意见并盖章;2.推荐申报名单一份(附件1)。

(二)推荐申报书。《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书(附件2)一式四份原件,按照“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填写推荐申报表格,表中的10照片需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原图电子版。A4 纸规格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表格电子版可在丹徒区文化馆网站下载。(https://www.dtqwhg.cn/channels/7.html)

(三)推荐申报片。每位参与申报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需提供5分钟以内的申报片。统一存储在U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附件3)。

(四)辅助材料。1.能直接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在项目领域内所取得成就的证明材料;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3.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纸质材料需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他材料报送形式不限。

(五)电子版材料。存取U盘2个,内含推荐申报名单、推荐申报书、推荐申报片、辅助材料、照片原图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加强传承人保护和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申报推荐时,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和履行传承义务承诺书必须与推荐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各镇(街道、园区)或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制作申报书和申报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丹徒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1-85588611)。凡项目不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以及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附件:1.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报名单

              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doc

2.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书

              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书.doc

3.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丹徒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


 

 

 

镇江市丹徒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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